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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微博广告营销案例分析
微博广告营销案例分析此外,公司方后来提出的赔偿方案也让人感到糟心。他们愿意给乘客50%的现金补偿或65%的抵扣券。培培认为,抵扣券没有什么意义,因为只能抵扣希腊天鹅公司的原价船票,而乘客都是用代理渠道的折扣价格买的。乘客们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案很不合理,即使100%退票,也挽回不了损失。南美所有的行程在预定之后都是不能退钱的,所以很多乘客不仅损失后续的机票和酒店费用,连南美的其他行程都泡汤了。“我订的住宿是最便宜的,有些乘客订的是套房,一个人可能都要10万元以上,这种就损失更大了,再加上机票、酒店和浪费的时间,真的让人很愤怒。”培培说,她这次旅行,船票花了4.4万,来回机票1.25万,南非和阿根廷两地的签证办了3700块,光这些就花费了60200元。微博广告营销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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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“组成部分”,而不是“补充”。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,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,让其付出相应代价,但是“稳企业、保就业”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。对于民营企业来说,企业负责人很关键,如果不审慎对待,可捕可不捕、可判实刑可判缓刑,捕了、诉了、送进监狱,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,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,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。依法不捕、不判实刑,在依法办案前提下,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,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、管控,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,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。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,以丰富的检察实践,助力刑事追诉立法、司法、执法不断健全完善,适应经济社会更好、更稳、更高质量发展。《微博广告营销案例分析》